保障措施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07-19 点击次数:


一、政策措施
    1、明确目标定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新时期林业定位已经明确,林业必须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国有林场作为我国林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建设战线的中坚力量,将国有林场定性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场在林业建设中具有明显优势,应该明确国有林场在建设绿色海峡西岸发展战略中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安全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以生态建设为主,限制性利用为辅,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建立符合森林资源经营特点的管理体制,是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的战略方向。
    2、加大资金扶持
按照政府主导的思想,制定倾斜政策,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多种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促进国有林场各项事业发展。一是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投入,体现森林资源,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和森林旅游景观等社会生态效益。二是调整专项资金分配政策,进一步规范林价、育林费、维简费计提标准及上级部门分成比例,提高留场比例,用于扶持当地乡村建设和国有林场扩大再生产。
    3、调整采伐管理
根据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海峡西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总体方案》精神,"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管严管好生态公益林,放宽放活商品林经营",改进国有林场采伐管理政策。探讨采伐限额五年总控,年度间可以调剂使用,根据市场需求,符合有利生产管理,有利提高生产经营水平的原则,组织木材生产;建立灵活的伐区配置,对符合采伐条件的林分,可以根据需要申请采伐利用,适应生产现实需要。
    二、组织措施
    1、理顺管理体制
目前国有林场"省办、市管、县监督"的体制,容易造成管理缺失,应调整为"省办、市管",真正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管理部门责权利,省级主管部门主要搞好宏观调控,授予设区市主管部门更大管理权限,同时重视地方政府在维护林场稳定工作中的地位。对各级政府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增加国有林场经营区稳定内容,让当地政府充分认识国有林场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作为基层林场,因为经营区域分散,工作涉及面宽,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应给予林政管理、生产经营、人事聘用、资金使用等的自主权,留足机制创新空间。
    2、完善用人制度
我市国有林场于2004年9月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国有林场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管理的影响深远,"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依然没能得到解决。人事用工制度僵化,能进不能出,论资排辈,难以实现量才使用;同一林场同级岗位间和不同林场相同岗位间岗位职能的可比性不强,岗位工资"一刀切","平均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和激励机制。应进一步完善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建立责、权、利更加合理的经营机制,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3、严格执法建设
国有林场森林派出所转制后,林场保护管理工作将发生重大变化,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国有林场的稳定,各场增设资源管理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建议一是增设林政执法队伍。因林场林地分散,工作性质特殊,建议授权林场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资格,提高资源保护管理处置能力;二是建立护林联防机制。与周边乡镇、村、业主建立护林联防组织,定期交流分析当地社情、林情,共同研究部署防范措施,增强管护力量;三是制定稳定经营区治理预案。及时了解、分析经营区不稳定的成因及对策,以利快速反应、快速治理、快见成效;四是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完善设施,加强装备,提高待遇,打牢根基。
林权林地要稳定。应维护国有林场经营区的长期稳定,不能脱离当时的政策和时代背景,应注意政策的延续和变化,随着形势的变化需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稳定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国有林场所发挥作用的认识,制定更加严格的林权林地保护政策和法律。对确有争议的,应进行调查落实,重新明确权属。
加强用地管理。严格履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各类土地,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建设基本用地,严格实行用途管管制。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占外,其他原则从严控制,严格履行省市前置审批制度,减缓林地消耗。生产单位修筑林业生产工程设施用地授权市林业局办理,对及时恢复的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临时用地,免于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征占用地的"四项费用",除支付林地所有者外,建议全部留场使用,直接用于培育资源,壮大经营规模。
    三、技术措施
    1、加强人才培养
事业发展离不开人这个基本要素,要坚持以人为本。由于国有林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畅,工作性质单纯、封闭,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一要提高职工素质,建立定期培训教育机制,保证经费投入,促进职工成长;二要适时补充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的技术人才,以适应国有林场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
    2、开展技术攻关
进一步加强与林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的工作机制,对林业生产急需课题、关键技术和基础研究进行重点攻关,特别是加强速生丰产用材林树种、名、特、优、新经济林品种、珍贵乡土树种、抗逆性强的防护林树种的技术攻关,重点做好林场确定的拟赤杨树种的研发方案落实工作,力争在拟赤杨的种源及优良家系选择与组织培养、树种结构调整、科技推广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经营措施
    1、坚持以林为本
资源培育,是国有林场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根据不同林分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措施,努力提高现有林分质量,继续发挥国有林场林业生产建设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在巩固和提高现有林地生产力的基础上,林场要利用人才、技术、管理等优势,在联营合作造林上下功夫。面对当前林业发展的大好形势,要有长远的眼光,过人的胆识和气魄,牢牢抓住机遇,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和平衡好利益分配的原则,采取租赁林地、托管等多种途径和技术参股、租赁林地、联营合作以及其它方式联办基地,探讨乡村集体林和林农私有林委托国有林场经营或合作联营的模式,实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的目的,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后劲。
    2、探讨结构调整
国有林场生态环境优良,森林景观资源丰富,生态景观独特,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条件得天独厚。"十二五"期间可在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森林旅游资源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精品,发展壮大森林旅游业,拓展国有林场产业结构。
坚持"国有体制不变、经营机制放活"的原则,吸引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投入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经济,打破国有国营的格局。对受让、租赁、联营合作等各类资源,建立林场分场、或其它实体运行机制,鼓励国有林场职工积极参股投资经营,拓宽职工通过投资增加收入渠道,使职工真正成为林场主人,做到"与场同兴、与场共荣、心心相印、息息相关",实现所有制结构调整。
围绕各级"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建立国有林场项目策划生成、储备、推介、招商、建设、跟踪、评价和服务等有效工作机制,以策划生成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市场广、效益好的重点大项目为突破口,通过招商活动,以大项目吸引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以大项目带动国有林场经济的大发展。
    3、加强制度建设
全面总结国有林场的管理经验,制订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开源节流,提高效率。认真落实《三明市国有林场工作手册》,完善机构设置、民主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资源培育、资源管理、木材产销管理、科技管理、多种经营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事工资管理、劳动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管理制度,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资产管理应进一步细化,建立资产帐户。目前实行的国有林场会计制度,不能真正体现经营成效,账实严重不符,应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制度,对现有林分分林种、分树种、分小班建立林木资产账目;组建全省国有林场资产交易中心,盘活各类资产。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打破国有国营的格局,促进国有林场经济发展。
总之,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努力促进国有林场工作向经济发展多元化、业务工作标准化、作业承包公开化、管理制度规范化、办公手段现代化和场区环境花园化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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